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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常州市乡土人才初、中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4号)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对象

乡土人才主要指在我市长期扎根和活跃在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具体职称申报适用范围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渠道

(一)2025年5月12日至7月31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完成网络申报,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专业务必准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补充完整,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网络申报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报。网络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相应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2025年7月1日至8月9日,完成现场纸质材料复核。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报送的材料除网上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分类整理、排序装订成册,使用纸质牛皮纸档案袋,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受理地点:常州市人民政府(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916室常州市人社局职建处。现场纸质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政策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202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四)关于学术成果或研究报告。为体现“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的评价导向,可以用作品创作心得、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管理心得(WORD版)等代替论文。

1.技艺技能类:至少提供一篇研究报告或作品创新心得,由申报人员独立撰写,研究报告主要是对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分析;创作心得主要是针对自己的一件作品,从创新作品的构思、传统作品(制作工艺)的传承创新、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方面谈谈心得体会。

2.技术应用与推广类:至少提供一篇技术总结,技术总结由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写明本人在某项技术应用中解决的技术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技术应用推广取得的成效等。

3.经营管理类:至少提供一篇管理心得,由申报人员独立撰写,主要阐述接受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创办或参与管理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提供的就业岗位、取得的经济效益。

四、材料审核和填报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网络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照片(证件照)采用JPG格式,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奖惩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发明专利、工作业绩、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采用PDF格式,学术成果信息(技术总结)采用WORD格式,已发表的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附件必须上传原件扫描彩色正视图,严禁使用侧视图或倒视图上传。

(四)评审结果公布后,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申报材料取回,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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