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1号)文件精神及市职称工作总体部署,拟于今年10月召开扬州市江都区工业工程(机械、冶金、石油化工、轻工、纺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业工程(机械、冶金、石油化工、轻工、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并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申报单位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
1、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认真执行《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江苏省冶金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9号)、《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和《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6号)等相关文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2、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结合实际情况,对引进吸收、推广应用国外先进工业技术和装备过程中取得关键性技术进步的;或长期从事工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主持宪成较大难度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工业工程领域自主创新业绩突出,作出行业内较大引领示范作用,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达到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业绩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4、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有关规定,在工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使用该政策的申报人员,申报页面“是否高技能人才“和“是否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均需填“是”,并上传相关技能证书。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5、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6、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7、中央驻江单位或外省驻江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用人单位纵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实名注册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评审人员在申报类型选择“正常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在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绿色通道)“,企业申报人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无"。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8月5日,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申报人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2、纸质材料审核及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接受现场审核。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浦江路85号3楼320室)。
3、收费标准:评审(考核认定)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报送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
四、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此表从一体化系统下载,一式3份,A3双面打印,中缝骑马订装订;
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同上;
3、《申报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打印)一份(附件2);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6、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A4纸正反打印;
7、助理工程师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8、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9、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2022年及以前仍按初级48学时、中级72学时、高级90学时标准执行,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我市8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公需课和专业课线上学习服务,可用于学时补充;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须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1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系统导出);
14、《申报人情况说明书》,线上请同步提交至“其他材料”栏目(附件4)。
上述材料除1、2、3外,其他材料需根据编排的目录顺序全部胶装成册,并放置材料袋内,材料袋上要有完好的封面(附件5、6)。
五、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职称材料初审工作,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无审核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的复印件均不予受理。
3、评审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评审(考核认定)申报表外,所有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1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通过人员的申报表请及时领回并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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