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称评审网_南京职称申报代办机构_工程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南京东南文理进修学院

2025年上海市首届数字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推进上海市数字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集聚和培养数字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2〕11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8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密码局共同研究,本市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数字技术高评委),负责本市数字技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数字技术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12个评审专业方向设置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第一专业组 云计算、虚拟现实、数字化管理
第二专业组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机器人、增材制造
第三专业组 大数据、区块链、数据安全
第四专业组 密码工程

另外,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专业本市另行开展。

二、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密码工程等12个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局盖章)。

(二)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由单位推荐,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点(附件3)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进行预申报。

2、具备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理工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非理工类专业学历,还须具备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层次的学习经历,评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

5、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党务管理、行政管理、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8、聘任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人社——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9、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三)专业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数字技术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数字技术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数字技术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数字技术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数字技术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获得工程师职称以后,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数字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2项,4-10需满足3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数字技术专业相关论文,并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数字技术领域相关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数字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局级及以上数字技术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近三年内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智慧数字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及数字化平台等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7、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具有个人证书。

8、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数字技术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

9、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编写数字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10、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技术总结/论文论著要求

提交在受聘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2篇(含)以上,选定1篇为主送,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技术工作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1)每篇技术工作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2)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3)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4)为确保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5)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6)不可将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作为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论文2篇,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一般不超过3人,并须有其他撰写者提供撰写字数证明)。

提交的论文:(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中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3)《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4)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4、数字技术高评委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若有学术造假(包括使用“人工智能写作”)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5、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申报前应完成单位脱密审核。

6、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六)继续教育要求

首次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60学时(30+3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30学时。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后,完成学习任务。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特别:在申报截止日还未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的,可“先参评后补训”,承诺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学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学习数字技术相关专业课程。

特别:知识更新是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本市推进职称评价与继续教育工作有机衔接,逐步达到270学时的考核目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经自查材料上传无误,点击提交,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所填写内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三)资格确认

数字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原则上应一次性补齐材料。

数字技术高评委办公室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密码局等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在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截止日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特别是:(1)对于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2)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3)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4)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默认材料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材料报送

对通过审核的人员由数字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度的申报材料。

(五)组织评审

数字技术高评委根据需要,组织面谈答辩(部分人员)、论文鉴定、学科评议、评委会会议等程序。其中,面谈答辩范围不局限于送审文章,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发证

通过数字技术高评委评审人员,将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制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它栏目请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二)“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

(三)“工作经历”栏: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与缴纳社保经历相符。

(四)“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五)“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述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选择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六)“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传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七)“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八)“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打印材料。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袋面贴上“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表”,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真实性审核后现场退还。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七、申报时间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一)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9月15日17:00。9月15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上报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第一专业学科组: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

2、第二专业学科组:普陀区武宁路509号电科大厦2楼

联系人:朱老师

3、第三专业学科组: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C4座1F

联系人:高老师、孙老师、张老师

4、第四专业学科组: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C4座1F

联系人:高老师、孙老师、张老师

八、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1200元/人。缴纳方法在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在线报名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gjzc/4267.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在线报名咨询

在线报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东南文理进修学院电话
客服微信
南京东南文理进修学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