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我市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和条件
(一)申报新闻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南京市新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按要求申报,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中夹、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新闻中级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申报。
(三)我市援外且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请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7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
五、申报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2025年度南京市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附(件2)。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登录平台申报前,应先通过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把关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部门初审。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市新闻职称(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平台报送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文明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专家评审。2025年10月底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文明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有关说明
(一)填报注意事项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恩;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并认真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工作,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不得提交虚假业绩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不得隐瞒道德失范、党纪政纪处分等经历;不得违反委托评审规定和通过不正当途径骗取职称申报资格。如有不实或隐瞒等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撤销。
(二)申报进度查询。申报人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三)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7号楼310室。
(四)申报评审收费。职称评审及论文鉴定等费用收取将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4]186号)规定执行。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zjzc/4120.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