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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泰州市生物医药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通知

为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生物医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考核认定工作,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5〕5号)规定要求和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物医药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从事生物医药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在我市从事生物医药工程工作的,符合人才贯通规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才。

4、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6、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4〕5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系列(专业)的考核认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政策条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2号)。

2.《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

3.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以上文件均可从“泰州市职称网”查阅。

4.《泰州市生物医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详见附件1)。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要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的一致性。如不一致一切后果自负。

(一)网上申报说明

1.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点击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注册、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7月7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单位所属地。如靖江市的申报人员正常情况下选择靖江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市本级”,不能选择海陵区。原医药高新区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高港区”,药城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申报类型请选择“考核认定”。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获取到验证信息,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3、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泰州市外的初级职称证书还须提供批文复印件、初定申报表或评审申报表)。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如无助理职称可不提供。以第一条第3条申报的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经职称部门审验合格的《2025年度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表》(原件)。

5、2020-2024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5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提供原件)。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符合资格条件中申报条件及业绩成果要求的哪几条;(6)旁证材料见第几页。

7、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译著复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录)。

9、《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及《个人承诺书》(原件)。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材料(原件)。

11、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即考核认定申报表中《推荐意见》一、二),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系统,《申报表》打印出来后由推荐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原件)。

12、《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申报类型务必准确填写。

凡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审核时间及“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上述第1项申报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胶装成一整册,要有封面、封底、索引(自制)和页码。申报材料装牛皮纸袋中,并在材料袋外面注明专业、学科和申报人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各受理点一律不得接受。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按照职称评价纠治”四唯"倾向要求,创新评价机制,在生物医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中引入面试答辩环节,具体答辩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信息经属地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7月14日前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至属地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区)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须于2025年7月22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委托评审函、汇总花名册及评审费送至生物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药城大道CMC大楼322办公室),联系人:杨婷。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含面试答辩、论文鉴定费)按300元/人标准收取。

4、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贵任,把好审核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违纪违规所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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