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江省内各类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它从事本通知所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中央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专业和条件
1.艺术专业:按照《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执行(注:广播电视监测评议单位中由新闻专业转评演出监督专业的评价条件,详见申报计划)。
2.美术专业:中级按照《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6号)关于中级职称的评价条件执行。高级按照《浙江省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6号)执行。申报副研究馆员或二级美术师条件之“量化赋分规定分值”为70分及以上(1998年前就读大专并取得大专学历的自评分为60分及以上)。
3.图书资料专业:中级按照《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5〕156号)关于中级职称的评价条件执行。高级按照《浙江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广旅〔2025〕150号)执行。申报副研究馆员条件之“量化赋分规定分值”为60分及以上。
4.群众文化专业:中级按照《浙江省群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关于中级职称的评价条件执行。高级按照《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8号)执行。申报副研究馆员条件之“量化赋分规定分值”为70分及以上。
5.播音主持专业:按照《浙江省播音主持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广旅〔2025〕150号)执行。
6.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广旅〔2025〕150号)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之“量化赋分规定分值”为60分及以上。
7.广电新闻专业(副高):按照2025年修订的广电新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执行,具体内容见申报计划。
8.文物博物专业:中级按照《浙江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157号)关于中级职称的评价条件执行。高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2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各专业申报、审核、推荐时间节点请详见《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推荐时间安排表》(附件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下级评委会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或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各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不得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相关操作前,可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搜索观看操作视频。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齐全、真实、准确、规范,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核验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平台。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论文佐证材料须包含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文章全文页信息,同时提供知网、维普或万方网络检索证明。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各系列高评委会将酌情对材料审核质量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系列(专业)需要寄报的纸质或电子材料清单和相关模板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评审通知附件下载或登录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网“政务公开”—“重要公告”栏下载。寄报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直属单位由单位审核上报。
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省级有关单位指定1至2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全程负责职称评审工作,《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主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花名册》(附件1)盖章扫描PDF版、Word版于6月3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
(二)关于推荐程序。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审核推荐,不需要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其余专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需.要.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申报正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不需要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三)关于评聘结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相应空缺岗位,否则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事业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条件,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完成“职称计划申报”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评聘结合制度,及时按规定聘用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四)关于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新增设相关专业,2025年度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艺术系列新增设的作词、摄影、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任职资格和经历不作条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从2022年起算。如达到相应申报和评审条件,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申报中级;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申报副高级。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必备条件,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执行,申报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从省、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下载)或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且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七)关于论文鉴定。群众文化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部)代表性论文或论著;图书资料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部)代表性论文或论著,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交;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交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申报副研究馆员提交2篇,申报研究馆员提交3篇),由高评委组织专家实施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八)关于委托评审。今年省本级不召开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会,省级单位中级职称申报对象均委托设区市中评委评审。各设区市有委托评审需求的,请自行联系对接。
(九)其他事项。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山区海岛25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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