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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加强申报职称评审论文核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营造良好职称评审环境,现就加强申报职称评审论文核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应选择正规期刊

申报职称评审的论文应发表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申报人立足本职提升专业水平,发表学术论文时,应选择合法合规且专业性、学术性声誉较好的正规期刊。

二、申报人应主动核查鉴别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第十七条明确,“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主动核查鉴别论文发表期刊的真实性,具体可通过以下渠道核查鉴别:

1.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目查询或“电子出版物单位”栏目查询。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上述栏目未查询到备案信息的,相关期刊涉嫌假刊。

2.权威论文收录与检索系统,通过中国知网“出版来源导航”、万方数据“期刊导航”、维普网“期刊大全”查询比对。上述网站可查询正规期刊的封面样式和往期目录,便于申报人核查鉴别相关期刊是否为套刊。

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核验。

三、用人单位应履行核查义务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第二十二条明确,“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认真落实核查责任,对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论文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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