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无锡宜兴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宜兴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渠道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相关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
(一)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所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均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年度申报评审通知可登录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技专栏”进行查询。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相关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以及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要求,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一)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具体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为准。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要求,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我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锡人社发〔2018〕27号文件精神,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的培训考核。
(六)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4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规定执行。我市申报中、初级人员,按照《无锡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办法(试行)》(锡人社职〔2021〕49号)、关《于发布第二批无锡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目录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46号)规定执行。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十)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按照《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6号)要求,在工程系列增设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为高级安全工程师和正高级安全工程师。
按照《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33号),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单列技术转移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我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规定执行。
(十一)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十三)专业技术人才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十四)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负责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同意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各审核点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核,所有材料以中文版为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拟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文件及证书。我市各类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在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程序后进行评审结果的发文以及职称电子证书颁发。电子证书在申报系统内自主打印。
(四)关于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杜绝无实质性意义的虚假挂名,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对于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因正规专业期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登记,在上传PDF文件时,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并与论文、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扫描在一个文档中。
为更好地体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体现“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相关评委会申报人员可用技术总结代替论文。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
(五)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于电子评审的,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技术总结、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对已发表论文的核查力度,防止套刊、假刊、增刊、停刊等情况发生。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六)关于非我市评审的相关上报材料审核盖章问题。对非我市评审的相关申报材料,如报无锡市或我省相关中、高级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需我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前来办理时,须同时提交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职称工作时序安排
5-7月份,宜兴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
6-8月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
8-9月份,工艺美术(陶瓷艺术)中级职称申报;
5-9月份,各有关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时间按上级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9月份,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初级职称申报;
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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