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4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4号)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适用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雕塑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及其他民间工艺等)和现代艺术设计(视觉传达、环境艺术、数码艺术、工业设计、服饰设计等)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科研、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设工艺雕塑、刺绣染织、艺术陶瓷、其他。我市(包括金坛和溧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当月已连续在常州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规〔2024〕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请进入常州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选择公需课目学习并考试,注册后填写信息就会跳出需要学习科目数,按实际情况网站显示门数为准)
四、申报评审时间及渠道
(一)申报人员在4月18日~6月20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参见市人社局网站操作视频,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顺序为(登录---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行政区划中选“市本级”,在基本信息中行政主管部门都填“无”,学历图片材料上传。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完成网络申报。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专业(传统工艺美术、现代艺术设计)务必准确,与经历业绩一致。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补充完整,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网络申报结束后不再接受申报。个人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界面查看审核进度,经审核通过后系统即可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纸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纸质材料复核提交工作。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苏职称〔2023〕40号文中有关要求,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相应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的材料除网上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分类整理、排序装订成册,使用纸质牛皮纸档案袋,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5日~6月30日工作日(9:30-11:30,13:30-16:30)报送至王明盛浅刻艺术工作室(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进万达中心22楼2205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申报前单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职称人员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将当年的评审前和评审后的相关名单公示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职称之窗”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通过后会收到短信通知,请注意查收信息,纸质材料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报送,视为评审不通过。
(三)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
(四)按规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与市人社局发文公布结果。发文后评审通过人员可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领回归入本人档案,其他申报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进万达中心22楼2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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