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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扬州市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1号)文件精神及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拟于今年10月召开2025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工程师条件执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2.我市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使用该政策的申报人员,申报页面“是否高技能人才”和“是否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均需填“是”,并上传相关技能证书。)

4.取得国内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5.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结合实际情况,在我市建筑企业中,从事工程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关键性技术进步,并主持完成较大难度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建筑工程领域自主创新业绩突出,作出行业内较大引领示范作用,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达到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业绩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按正常申报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通过考核认定初审的申报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答辩,缺席视为放弃申报。

6.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初审后(显示待评前公示)再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

2.《简介表》(A3打印)一式一份(附件3)。

3.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附件6)。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劳动合同等需原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同时扫描上传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学历证明材料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如无法验证视为学历无法认定)、助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学时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及以后每年各级别职称继续教育总学时均需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2022年及以前仍按初级48学时、中级72学时、高级90学时标准执行,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我市8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公需课和专业课线上学习服务,可用于学时补充。

6.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内个人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其中最近6个月的缴纳单位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

7.近3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9.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任命文件、协议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对照“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业绩成果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2)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5)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四、申报组织

1.本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3.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7月6日,修改再次提交时间截止到7月22日(逾期不得补报)。

4.材料审核及报送时间。

(1)各县(市、区)统一审核证书原件,并收取纸质材料,收取评审费200元/人。

(2)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时间:7月23日至8月7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点:扬州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各县(市、区)住建局或人社局统一报送)。

五、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信息填报,详参扬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导手册(附件7)。

2.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申报表》,其余递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一致。

3.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所有原件送县(市、区)住建局或人社局接受现场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4.纸质材料递交后,考核认定申报人员等待通知参加答辩,申报评审人员等待评审结果,待申报系统显示审核结果为“已生成证书”后,前往递交材料的县(市、区)主管部门领回《申报表》,未通过人员无需领回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如学历证书、助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必须严格审查和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无审核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视为不真实材料,评委会将一票否决此类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的情况。对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同时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

2.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除前两项表格与第三项说明书以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编排目录,材料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保持一致,材料袋的封面是评审还是考核认定请区分清楚,不可混用,封面不可遮挡扣绳,纸质材料需随时对照查验。

3.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4.请申报人员注意不要将证书相关原件放入申报材料中,以上要求装订的证书、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只供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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