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扬州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木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目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巳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申报条件
1、对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木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皂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申报人一般应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使用该政策的申报人员,申报页面“是否高技能人才”和“是否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均需填“是",并上传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4、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我市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性。申报人员注册后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个人办事”,选择“人才人事”,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选择“职称评审申报",选择“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再行提交。
重要提醒:所有申报单位(包括市直事业单位)在申报基本信息页面中“所属行政区划“统一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切勿选“扬州市本级"(否则影响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及景区选择所在管委会)”,切勿按系统中提醒的“事业单位请选择相应主管部门,其他请选择无“操作;“申报评委会“统一选择“扬州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常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中选择“正常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选择“考核认定”。
2、单位材料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实,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过程中需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县(市、区)资格初审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工信部门初审,再报市级人社、工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线反馈相关问题,并退回申报人补正相关内容。
4、个人材料补充完善
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填报后要定期关注平台的审核进度,对缺项或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需及时补充完善,遇到问题可联系当地审核部门的业务人员(各地、各部门申报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6)。对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5、提交评审材料及费用
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人员需完成评审费用缴纳,并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及缴款凭证,一并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市工信局。
6、评审结果及证书
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中评委将在市人社局的监督下适时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可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看评审结果、下载电子证书等。
四、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对材料负责,所有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严禁提交或上传涉密材料。对抄袭、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执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1、评审表及简介表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从省人社网办大厅填写完整后下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盖章,骑马钉装订;
②《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A3纸打印盖章,无需装订(见附件3)。
2、评审材叶(材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外贴封面)
第一部分:各类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情况说明书》(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请上传到系统申报页面”其他材料”栏目)(见附件2-6)、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与本单位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社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证明)、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每项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盖章、签字。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汇总《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见附件2-7),并提交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的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可采用附件2-4的模板,A4纸正反打印)。
第二部分: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每项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
其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吾一项业绩成果需填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申报表》(附件2-5,放在该项业绩的首页),并提交该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文件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部分:评审费缴款凭证。
3、其他材朴
申报人准确填写《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4)、《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费缴纳明细汇总表》(见附件5)后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县市区工信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同步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7月12日,网上退回修改终止提交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提交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影响评审。申报人员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当年度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汇款并提供缴款凭证和电子发票接收邮箱(缴敖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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