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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职〔2025〕5号)精神和《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根据《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4.申报人员应当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按照《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一)截止时限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2023年以前为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需登录江苏大讲堂—“政工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公共课需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按照流程注册并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或“职称初定”)申报,申报评审的选择“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填报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都选‘无’”,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部门党委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申报人员需将任职文件、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代表作品、获奖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单、聘任文件等有关材料报至所在单位审核,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经审核符合评审(初定)条件的,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汇总(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及公示结果),按要求报送至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

4.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29日(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后无法补报和修改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东三区434室。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

2.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后盖章,其中1份装入卷宗)。

3.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及任期内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各时间段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4.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文件(复印件)。

8.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以上,单位盖章)。

9.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1000字以上,单位盖章)。

10.任期内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每个案例在2000字以上,单位盖章)。

11.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复印件(数量不超过3篇),每篇论文需复印所在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本人文章全文。

12.任期内经所在单位推荐且为本人获得的表彰或奖励的决定文件复印件(数量不超过3项)。

13.任期内本人直接负责(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文件复印件(数量不超过3项)。

14.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材料(复印件)。

15.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

1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分别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属地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17.《2025年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汇总表》1份(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以上材料第1至15项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与评审申报表、简介表一并装入评审档案袋;申报材料原件另外用档案袋封装。

五、有关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计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2.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对原件材料,并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盖章。根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要求,2024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2025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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