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
(四)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J3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高一级职称。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提交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要与原件一致。通过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
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个人申报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初定及评审申报(仅限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初定申报人员不包括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人员)。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目注册登录,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职称评审申报"填报信息,其中标记*为必填内容。
2.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登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在“政务服务入口”点击“年度职称评审",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填报申报信息。
3.评审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00—7月30日24:00,初定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00—9月30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二)逐级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1.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申报人员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贵,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各区设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委托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指定专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批。
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初、中、高级初定和评审申报材料由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负责审核。
(三)纸质材料提交
1.各设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审核人员,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和《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后报送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初审部门,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同时提交纸质档案盒材料。
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初审部门将通过审核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和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批盖章后,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
2.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初定和评审申报材料需报各自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纸质档案盒材料(仅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初定人员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3份)。
同一个省属企事业单位多个申报人员的材料应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3.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8月22日,初定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缴纳
纸质材料提交后需缴纳评审费。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500元/人,高级工程师评审费300元/人,中级工程师评审费200元/人,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80元/人(初定不需缴费)。评审前汇至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凤凰花园城支行,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职称评审费)。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审核通过后于申报系统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工作经历情况。
(三)资格有关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3.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1年以上社保个人权益单(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获取)。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近五年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少于2/3)。
5.《申报人员公示表》(系统下载并打印盖章)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
6.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7.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
1.科研项目。应提交科技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2.科学技术奖。应提交获奖证书、个人奖励证书及申报奖项等相关材料。
3.科技成果评价。应提交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书及申请鉴定的相关材料。
4.专利。应提交授权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结果证明,同时提交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5.环境科研、监测、工程和管理专业业绩。环境类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环境监测规划与方案等技术文件一般应提交编制的委托合同,技术文件的目录、部分正文等,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服务单位证明,专家评审意见,报告采纳证明(含领导批示)等相关材料;省级以上监测能力验证、比对、标样定值项目一般应提交通知,原始记录信息,能力验证计划结果通知单及证书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综合性环境质量报告书至少包括封面、编写人员及参与单位、前言、目录、正文主要内容,或者其他相关材料;环境工程项目至少应提交项目合同,环境工程方案或报告的全文或重要节选内容页和采用证明,人员备案表、图纸等反映本人参与项目设计、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或环保验收相关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般应提交报告封面、编写人员、目录、正文等主要内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查)相关材料。
6.法规、规章。应提交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正文内容,发布实施及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7.标准。应提交标准发布公告和发布稿,同时上传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政府部门等机构查询结果证明。
8.著作。应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编审人员说明、目录及重要章节节选等扫描件,同时上传出版社或主编等证明参与撰写本著作字数证明材料。
9.论文。应提交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等原件扫描件,需提交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同时需上传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杂志官网等渠道查验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正规检索平台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材料。
以上业绩佐证材料均需体现本人在所完成业绩成果中排名、发挥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申报人应上传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突出代表性。
(五)材料装订要求(只装订复印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申报材料除上述第(一)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分四类装订成册。
第一类: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类:资格有关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公示结果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破格证明材料顺序装订。第三类: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资格条件里所申报专业1—7中专业能力、业绩要求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评价、专利、技术文件和标准等有关证明材料8和一9中成果要求的专著、论文等证明材料。
第四类: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材料总数一般不超过5盒。
五、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机抽取面试,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二)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并取回申报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由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统一销毁。
(四)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通过人员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设在省环境科学学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北楼7楼,邮编:210019。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gjzc/4064.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