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培训、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的人员。
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巳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及评审依据。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质量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可登录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资历业绩计算时间。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1)本专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有关要求执行,与本专业2025年度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同步开展。(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3)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四)高技能人才贯通职称。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贾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国内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取得国际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关于印发(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22〕119号)和《关于开展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5号)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学时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及以后每年各级别职称继续教育总学时均需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2022年及以前仍桉初级48学时、中级72学时、高级90学时标准执行,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我市8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公需课和专业课线上学习服务,可用于学时补充。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且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本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装入申报材料袋,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逾期则无法申报。终止提交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逾期则不能提交修改。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驻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申报材料初审及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时报送(同一单位申报本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接收送审材料并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本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未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特殊情况
中夹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部门,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桉以上程序报送评审。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中缝骑马钉装订。
2.《扬州市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式十份,见本通知附件3。
3.《申报人情况说明书》,见本通知附件4。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5.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6.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7.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8.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0.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
11.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12.单位推荐意见材料及公示结果材料。
上述材料除l、2、3项外,其他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名。其中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五、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笫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社保证明、单位推荐意见及公示结果。
笫二分册: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附件1、2)。
六、材料报送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今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并会同当地职称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材料统一报送工作,将最终确认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再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报送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新城西区行政商务中心4号楼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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