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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要求,现就2025年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仅限于省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质量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 号)、《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等文件执行。

(一)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在质量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符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业绩条件的前提下,由 2 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对应省质量工程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 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 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六)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能处室核准同意后,报送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九)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在《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驻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按要求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报送材料应携带《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请严格参照附件3范本填写)、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等不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费用依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19号)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确定,届时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缴纳(各设区市、县(市)区评审费用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代为收款后统一汇款),汇款户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华茂大厦支行,汇款用途:单位+姓名+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同时需填写《2025年职称评审费开票信息表》,届时将通过线上开具电子发票。

(四)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7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8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24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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