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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无锡市数字经济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5〕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5〕6号)要求,无锡市数字经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11月举行职称评审活动。为了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数字经济工程(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者: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阅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应数字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破格条件请参照各相应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数字经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提示完成相应模块的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继续教育模块,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三)专业技术人才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五)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六)关于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杜绝无实质性意义的虚假挂名,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对于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在上传PDF文件时,须提供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并与论文、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扫描在一个文档中。

至少提供一篇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一个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技术总结标题应以“项目名称+技术总结”方式命名。

五、缴费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申报人员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实行个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技术总结、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大对已发表论文的核查力度,防止套刊、假刊、增刊、停刊等情况发生。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二)压实申报单位审核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单位同意证明,并在单位同意证明下附审核人身份证的正面照。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七、注意事项

(一)基本信息填写时,“所属行政区划”应选择单位所在区,“工作单位”请如实填写实际工作单位。

(二)奖惩情况填写时,“奖项名称”统一按“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格式命名。提交的获奖成果,原则上需在“工作业绩”模块同步上传对应的项目佐证材料。

(三)工作经历填写时,“单位全称”须填实际工作单位的完整名称,不得使用简称。若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需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劳务派遣(代理)人员,需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本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

(四)关于业绩材料。提供与申报人密切相关、内容详实且具说服力的过程性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若材料含外文,需同时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五)关于发明专利。申报人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交本人取得的正式授权的专利登记证书,并提供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律扫描档案内的原件并上传。

(七)因材料缺少、不完整、未亲笔签名或未盖章原因而被退回的申报人员,须在5天内尽快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八)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申报人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应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表》和电子证书,彩色打印并在申报表“单位核实情况栏”加盖申报时填写的当前工作单位的公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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