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相关要求,现就报送2025年度江苏省电力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力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电力专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应按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须经具有人事(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评审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电力工程技术难题,在电力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电力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六)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规定执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便利海外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七)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八)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九)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纸说明。若无新取得的业绩材料或没有明显改善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江苏省电力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未经网上申报成功人员,现场不收取其申报材料。各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材料要求
1. 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等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并下载)一式3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2. 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的《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A3纸单面打印,及电子文档(WORD版和单位盖章PDF扫描版)。
提交《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电子文档时,须将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简介表-动力/电气-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注:“-”为半角符号)。
3. 《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档。
4. 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近五年)。
7. 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全面、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逐条说明符合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8.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近五年)。
9. 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0.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不在此列)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11. 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
(四)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8、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技术报告,发表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四、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各市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经市人社局委托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后,报送至江苏省国信集团。各市、厅(局)或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分别提交汇总后《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申报人员联系方式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力工程系列职称,各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国信集团。
(三)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人。评审通过人员从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及时领取评审申报表。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将其评审申报表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收费标准
按省财政相关收费标准,高级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评审费40元/人。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收取。
(六)文件及附件下载地址
有关资格条件和附件在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人才建设”栏目内“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人本人或主管单位务必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等送至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估衣廊2号203室(国信大酒店西北门、农业银行南侧巷子上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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