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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市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南京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水利工程专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四)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本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水利工程初、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工程系列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5年南京市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一)个人准备材料。对照《资格条件》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准备材料,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申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经过单位核实,由核实人在每项材料首页签名并盖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

(三)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四)网上审核。市水务局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通过,不完整、不规范的材料及时退回修改补充。

(五)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六)打印报送申报表。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1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钉方式装订),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水务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106室;联系电话:57715356),其余材料无需递交纸质版。评审不收取费用,无需缴费。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评审前公示。申报材料经市水务局、市人社局核准后,审核通过提交评委会评审名单将在市水务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并在市水务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公布发证。市人社局确认评审结果,发文公布,颁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助打印电子证书及评审申报表。

四、申报要求

(一)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二)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论文和工作业绩材料提交。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同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WORD版本须与期刊内容一致,不得增删。

3、工作业绩材料需保证扫描上传的PDF文件清晰可辨,在文件首页编制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

(四)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五)初级评审。水利工程初级职称由水利工程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网上申报须提交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材料等。

(六)诚信要求。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 “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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