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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扬州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扬州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和扬州市职称评审计划安排,2025年扬州市水利系统中级职称(含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七月份收集参评材料、九月份召开评审会议,现将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巳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申报评审相关政策和程序

1、本年度评审工作具体政策和相关要求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查阅《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1号)。

2、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递"。结合实际情况,对引进吸收、推广应用国外先进水利工程技术;或长期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主持完成较大难度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水利工程领域自主创新业绩突出,作出行业内较大引领示范作用,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达到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业绩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通过“绿色通递"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使用该政策的申报人员,申报页面”是否高技能人才”和“是否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均需填”是",并上传相关技能证书。)

4、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木工作的人员,管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5、我市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十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木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木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木工作满7年。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木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2023年及以后每年各级别职称继续教育总学时均需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2022年及以前仍按初级48学时、中级72学时、高级90学时标准执行,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2/3。我市8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详见《扬人社职[2025J1号附件4)提供公需课和专业课线上学习服务,可用于学时补充。

7、2024年评审未通过者,如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籵及相关内容,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5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木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复审,再报水利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木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县(币、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复审,再报水利工程专业中评委复核。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6月2日至7月4日,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时间截止到7月1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得补报。水利工程中级职称申报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审核通过后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3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一式24份)。

3、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7、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9、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如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11、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须提供至少6个月在扬州缴纳社保的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12、申报人情况说明书。以上3-12项各需1份。

13、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骰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评审前,对于非专业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基本水平将进行现场核查。

14、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2项合并装订为1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1册装订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籵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木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5、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凡有原件务必退还本人。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遂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装订入佐证材籵。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2、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答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同为2025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应不予接收。

4、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后,应汇总填写《扬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基础内容。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中级工程师评审费为200元/人。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扬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联系人:房智勇、李芬林;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水利局205室;邮编:22500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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